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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保价 万余元茶叶寄丢了只能获赔300元

发布日期:2010-03-15    阅读次数:    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
  中国宁波网讯  近日,在江北区花博园旁开茶社的田女士告诉记者,前不久她通过快递寄出了价值1.2万元的铁观音,但茶叶迟迟未到收件人手中。她与快递公司理论,快递公司依据《服务协议》只答应赔给她3倍的邮费即300元。同样根据这一协议,田女士若给寄品保价,则可全额获赔。

  快递公司解释,根据《国内快递服务协议》,是否为寄品保价由客户自行选择。如需保价,需付1%到5%不等的保价费。被保价的寄品若丢失,便可获得全额补偿。

  听了快递公司的上述解释,田女士很后悔。对此,亮明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表示,若托运的货物没有被事先包裹好,托运双方都有见证,且托运单上有注明,则可认为托运双方对托运的货物是明知的,这种情况下,即便没有对托运品保价,也可以通过运输合同来解决。据此方法解决,寄货人需要出示两方面的证据:一是物品的价值;另一个是证明所寄的物品是通过该快递公司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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